5家企业主动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 北京把食品召回法规落地做实
近日,北京市5家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这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北京市首次出现食品企业主动召回案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表明北京市在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具体落实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这次召回是一个良好的开始,体现了企业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和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
主动召回公告长啥样?
北京市局食品生产处副处长李键介绍,本次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目前,北京市5家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发布的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包括: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分别在北京市局官网“食品召回公告”栏目公布,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张贴,同时发送给食品经销商。
召回啥时候启动的?
李键表示,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将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其中“一级召回”是最严重等级,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二级召回”是食品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三级召回”是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但是同时规定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北京市5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的召回工作均为二级召回。
召回食品怎么处置?
记者获悉,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对召回食品的处置应采取无害化处理、集中销毁等措施。特别对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就地销毁”。截至目前,北京市5家企业公示召回的食品均已进行了妥善销毁处置。
主动召回意义何在?
李键告诉记者,企业是召回行为实施的主体,当企业生产食品出现问题时,法律明确企业可以实施召回行为,这是给企业主动挽回风险的一个机会,是法律人性化的体现;同时,企业的主动召回行为也是一种负责的行为,体现了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这5家企业主导的食品召回,体现了企业的责任与担当。李键表示,食品召回制度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今后,北京市将在推进召回中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李键同时提醒食品企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因此,如果企业生产、销售追溯机制不健全,召回制度的实施必然受到影响,这也迫使企业必须重视追溯机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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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北京市局获悉,本次召回的5个不安全食品均为北京市局例行监督抽查发现的。被召回食品存在大肠杆菌超标、菌落总数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胭脂红等问题,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北京味香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艾窝窝”(规格:280克/袋,生产日期及批次:2015年11月20日)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要求,2015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起至2016年1月29日,在北京地区销售区域内实施二级召回。
——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驴打滚”(规格:计量称重,生产日期及批次:20151201)检出霉菌计数项目不符合要求,2016年1月4日发布公告起至2016年1月23日,在北京地区销售区域内实施二级召回。
——邱公馆(北京)食品有限公司顺义加工厂发布公告,因“天然酵母面包枫糖味”(规格:70g/袋,生产日期:2015年12月10日,商标:D-PLUS)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要求,2016年1月5日发布公告起至2016年3月8日,在北京地区销售区域内实施二级召回。
——北京大顺斋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无蔗糖莲蓉饼”(生产日期:2015年12月11日)和“无蔗糖豆沙饼”(生产日期:2015年12月19日)检出胭脂红项目不符合要求,2016年1月25日发布公告起至2016年2月24日,在北京市通州区销售区域内实施二级召回。
——北京鑫瑞斋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五仁酥皮”(规格:计量称重,数量:5kg,生产日期及批次:2015年12月21日)检出胭脂红项目不符合要求,2016年1月26日发布公告起至2016年2月25日,在北京销售区域内实施二级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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