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市县创建

  • 作者:祝永飞 江 凯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3-25 09:21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按照“城市农村全覆盖、所有市县全启动、‘十三五’期间全达标”的要求,以创建推动全省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

  《意见》明确省食安委负责统领全省创建工作,各市、县(市、区,下同)政府是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在今年5月底前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创建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工作基础特别扎实、各项指标达到创建标准的市、县可以提前1年申请验收。杭州、宁波两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创建试点城市,同时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创建期满后,由创建市、县政府向省食安委提出考评验收申请。省食安委统一组织验收和公示,对通过考核的由省食安委授予“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称号,未通过考核、公示的市县继续创建。省食安委每年组织对省食品安全市、县的暗访,每3年组织对省食品安全市、县进行一次复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形的市、县要取消其称号,对创建工作成效下滑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县,责令限期改进。

  《意见》强调,创建工作要坚持满意导向,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尺,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开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让全社会共享创建工作成果。对近3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人民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低于68%的实行一票否决。(祝永飞  江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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