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法治之上更要全球共治

  • 作者:王乐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5-19 09:23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网络食品经营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规范互联网食品经营。食品产业在融入“互联网+”的概念后,呈现出更加复杂而多变的业态模式。面对这样全新的业态,政府部门如何监管,电商企业如何把控风险,消费者怎样才能保护自身的利益,都是需要集合多方智慧去探讨与研究的问题。在近期举行的2016年国际食品安全大会上,业内专家就网络食品安全话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并达成共识:网络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多元主体运用互联网技术形成合力共同治理。——编者

   立法:配套法规进一步完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曾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网络食品监管是全世界的难题,目前全世界都没有一个比较好的和成型的监管法规。而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把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在立法中给予体现,这是一大创新和亮点。

  对此,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表示,我国对于网络食品的立法进程是非常迅速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有关网络食品的配套法规陆续修订及发布。比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对网络食品的监管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与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将网址、IP地址等信息向食药监部门备案;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且经营范围应与实体交易的许可范围一致……草案还首次规定了网络食品抽检的要求与操作流程,明确了网络食品也要接受食药监部门的常规抽检,违法操作的第三方平台将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的严厉处罚。此外,草案首次明确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出口的食品也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食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去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细化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原则,即: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社会共治原则、手段创新原则、以网管网原则。

  除此以外,各地对网络食品的监管也进行了探索。比如:北京出台了《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规定禁止无证经营者网上销售自制食品,禁止网络食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散装熟食;上海发布《上海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网站或第三方平台公布厨房照片或者实时视频,即“明厨亮灶”。

  王伟国表示,配套法规的密集出台,表明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治理非常重视,也说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在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随着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食品市场将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挑战:业态复杂问题隐患多

  当前,人们赖以生存的食品产业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安全危机,这种危机同时也从传统市场转向了互联网市场。中国的互联网食品体量庞大,业态非常复杂,而且现在通过网络购物的群体也非常大。因而,网络食品安全治理面临巨大挑战。

  大连民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胡文忠深入分析了目前我国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他认为,面对多个行业,行为交叉组成的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目前还没有针对性强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协调,只能通过各种专门法来配合监管,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成为法律的硬伤。

  其次是市场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管理不规范,经营主体虚拟性,违法低成本、隐蔽性强,食品质量安全无法保证。胡文忠进一步解释:“电商一般通过申请、提交电子身份注册信息、预收保证金等程序就准予经营者在网络开店经营。管理者对经营者真实身份核实、健康证明、经营范围、食品来源渠道、食品安全检查等都不予仔细核查。低门槛给不良商家牟取暴利提供了温床。”

  第三是监管机构设计不合理,监管部门缺乏技术支持。我国目前网络食品市场横向监管机构纷杂重叠,难以有效地实施细化监管。“目前,我国多个监管执法部门已经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互联网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仍缺乏一个长期的选拔、培养体系。因此,应考虑设置专业技术部门来保障监管工作的技术更新。”胡文忠说。

  第四是第三方平台信息管理缺失。网络销售是基于互联网由第三方提供网络销售平台实现的。例如: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提供销售平台,所有商家的常态管理均由第三方机构实施。但一些第三方平台缺乏有效监管,为了扩大市场容量、扩大平台规模,没有对经营者的资质进行详尽的审查和信息的留存,导致网络食品市场经营者行业素质和经营质量不达标。更有些网站,提供修改评价的服务,从制度上破坏了评价体系的作用。

  致力于推广《预防食品欺诈》课程培训的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教授John Spink表示,网络食品安全的另一个重要隐患就是食品掺假。除了相关部门对网络食品进行打假防假外,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假能力更需要提高。

  破题:多元主体推动共治合力

  王伟国认为,当前,对于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必须要贯彻三大理念:社会共治理念、全球共治理念以及发挥网络技术优势的理念。

  他进一步解释,社会共治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实现监管的重要原则。社会共治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协会学会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媒体、消费者、职业打假人等等。这些多元主体要积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个合力。

  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对食品贸易带来极大的共享便利,对食品安全治理带来极强的挑战,也为食品安全共治提供了契机与可能。同时,世界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食品安全已是全球共同问题,需要国家与国家联系起来,加上各种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民间的力量共同去攻关。“把网络食品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突破口,不仅实现中国的社会共治,也能实现全球共治,它的依据和可能就是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王伟国说。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大部分网络食品运营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方面都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努力。中粮我买网的目标是打造中国最专业最安全的食品购物网站,为此,我买网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粮我买网运营部总监乔青松介绍:“我们通过系统分析单一产品的全产业链管控模式与产品品质之间的关系,归纳出了农产品全产业链的7个关键环节,即:选种、培育、采收、加工、储运、包装、服务,从而形成了我买网农产品经营的‘7C全产业链品质提升管理体系’。”

  一号店高级合规总监王捷伟则表示,作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网上超市,一号店的商品种类极其丰富。面向巨量商品的时候怎么进行食品管理?从什么地方入手?王捷伟介绍:“我们做的第一步工作就是对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基于风险评估来选择那些高风险产品进行重点监管。”经过产品风险评估和供应商风险评估后,形成一个高风险商品的清单,再根据大数据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验证,最终找出高风险的产品。然后针对这些高风险的产品可以从供应商的资质审核、产品的资质审核以及产品的检测等方面入手,对高风险的产品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

  配图/赵乃育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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