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范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 作者:罗 志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5-25 10:17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和做好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民政厅出台了《湖北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分别从日常管理、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规范》明确,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建立科学、严格、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负总责,民政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养老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该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与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规范》要求,养老机构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创造条件达到许可要求;养老机构食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应由民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参与。

  《规范》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把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列入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针对问题较多的食堂以及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民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罗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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