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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为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立规矩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管理及公布。
该制度规定,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体情况、所有批次检验结果,要坚持预防为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布准确、客观、及时。
制度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遵循谁组织谁公布的原则,对外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未经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公布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对异议处理未完成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暂缓公布,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公布的信息,不予公布。制度还对信息公布的审批程序、内容、频次、渠道、形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对违反制度的情形和处理措施进行了明确。(张宏柱 李江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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