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须制度保障

  • 作者:廖海金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7-05 11:05

  自7月1日起,江苏省江阴市食药监部门推动市内493家零售药店全部纳入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统一制作发放“江阴市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授权铜牌、回收专用箱以及《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各定点回收单位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其实,在我国很多城市也都开展了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多是叫好不叫座。据了解,目前上海2800多家药店大多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箱,但主动将过期药品送到药店的市民寥寥无几,不少居民还是将过期药品随着生活垃圾“一扔了事”。

  对于过期药品回收,欧美发达国家均拥有法律或义务性和习惯性的回收机制。在英国,过期药品要被放入印有专属标志的垃圾袋,乱扔过期药品会有诚信度不良的记录;在法国,过期药品有专门的回收点,药店里通常备有“可再利用药”与“待销毁”两种回收箱子;在美国,则是由厂家直接上门登记回收;在德国,主要是依托药店进行有偿回收。相反,我国在这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机制。

  究其原因,既有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相应激励机制等问题,也有相关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对回收药品品种限制严格,手续较为复杂等因素。

  对于药品回收,一方面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加以规范,应尽快出台旨在形成长效机制的法律法规,对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挑选一些信誉度好、社会责任心强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与之签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通过定期轮流在药店、社区等固定场所举行回收活动或者长期设置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箱等方式有序回收,统一销毁,并在自愿的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回收、销毁过期药品的费用。

  另一方面,必须加大对过期药品危害及回收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相关意识,引导公众将家中的过期药品自愿无偿、合法合规地放置于相关场地,这样既可以防止过期药流入非法渠道,又可以降低回收成本。可以增设回收网点,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奖励制度,推行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组织开展家庭过期闲置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实施政府财政补贴,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各种奖励形式促进过期药品回收,方便公众参与,促进过期药品回收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此外,除了关注过期药品回收外,堵住过期药品产生的源头才是关键。要严格监管医疗“大处方”,大幅度减少过期药品产生的来源;医药企业也要有所作为,可根据药品使用情况确定药品包装剂量,减少药品使用环节的浪费现象;加强药品包装盒的源头管控,建议患者正确谨慎地处理药品包装盒,在丢弃药盒时将药盒撕毁一角或完全破坏,以免被假药制造者回收利用。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买卖过期药品的力度,遏制过期药品的非法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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