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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鱼之争”打开市场规范之门

作者: 李文鹏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1-10

  三文鱼今年意外“走红”。从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楚虹鳟鱼还是三文鱼,到行业协会强行制定《三文鱼生食》团体标准,企图将虹鳟鱼“三文鱼化”,三文鱼有些“伤不起”。


  热议程度:★★★★★


事件概述


  2018年5月,央视一则“国内淡水养殖三文鱼”的报道引发了“淡水三文鱼”是三文鱼还是虹鳟鱼的争论。2018年7月14日,有媒体发现“淡水三文鱼”仍在电商销售,且未注明是“虹鳟”,仍推荐生吃,再次引发关注。2018年8月11日,《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发布,该标准将虹鳟鱼列入三文鱼,引发质疑。9月2日,有媒体报道称,推出“指虹鳟为三文鱼”的《三文鱼生食》团体标准,并未使中国最大的淡水虹鳟养殖企业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从中获益,其电商销量反倒因此跌至谷底。2018年9月4日,针对《三文鱼生食》团体标准,中消协首次表态称,团体标准应听取消费者意见。2018年9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应媒体时表示,2018年6月份已开展应急监测,国产虹鳟未检出寄生虫。


舆情走势和关键节点


图1 “三文鱼之争”舆情走势图


  从舆情走势看,整体呈“波浪式”的发展特征,如图1所示。网民关注度在2018年5月26日达到了峰值,媒体关注度则在25日达到峰值,社交媒体的传播量远高于新闻媒体。


  第一阶段:央视财经播出报道,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和质疑,各方进行澄清,引发争议


  2018年5月22日,央视财经频道播出相关报道。同日,@央视财经发布相关微博,引发高度关注。网民观点主要有“质疑虹鳟不是三文鱼”“淡水鱼生吃易感染寄生虫”等。微信平台上,关注度较高的均为质疑央视报道的文章。


  针对媒体和网友的质疑,2018年5月24日,中国渔业协会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表声明做出回应。但针对声明中提到的采访对象“中科院青海生物研究所”, @中科院之声发文指出:“无此研究所。”在舆论场上引发新一轮争议。2018年5月27日~2018年5月31日,媒体评论和科普文章集中涌现,舆情热度逐渐走低。


  第二阶段:媒体报道电商仍售“淡水三文鱼”,随后曝出天猫店下架、京东店标注等消息


  2018年7月14日,澎湃新闻发布《“淡水三文鱼”电商在售:只字不提“虹鳟”,仍推荐生吃》,获得舆论较多关注。在微博平台,@澎湃新闻、@财经网、转载了澎湃新闻网发布的报道文章。网民认为消费者只想区分淡水鱼与海水鱼,商家应予以标明。


  2018年7月16日,澎湃新闻发布后续报道《“淡水三文鱼”后续:龙羊峡天猫店下架,京东店已注“虹鳟”》。多数网民认为商家应在商品中标明到底是淡水鱼还是海水鱼,以便消费者区分。华商网发布《“三文鱼”本身非常美味 但是需要健康食用》文章进行科普。光明网发布评论文章《“淡水三文鱼”究竟算不算李鬼》。


  第三阶段:媒体报道“《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舆情达到最高峰,行业协会回应,舆论质疑不断


  2018年8月11日,《青海日报》刊发《填补行业标准空白 <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发布》。在微博平台,@央视新闻、@财经网等发布相关消息,获得较多关注。舆情于2018年8月12日达到最高峰。在微信平台,“人民日报”发布的相关文章阅读量较高。


  2018年8月15日,澎湃新闻发布《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起草方回应质疑:虹鳟更贵,“自愿采用”》报道行业协会回应。《南方都市报》也刊文进行报道。澎湃新闻发布《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公示仅3天,协会删虹鳟冒充三文鱼新闻》也获得一定关注。《光明日报》评论文章《将虹鳟鱼归入生食三文鱼岂能由行业内定》获得较多关注。


  第四阶段:媒体继续关注《三文鱼生食》团体标准推出后虹鳟的销售情况,并聚焦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应


  2018年9月2日,澎湃新闻发布《指虹鳟为三文鱼后龙羊峡天猫店滞销,荷裕称制定标准永远正确》进行跟踪报道。《北京晨报》刊发《超市售三文鱼亮明身份 超8成消费者不认可虹鳟》进行关注。


  《法制日报》刊发《中消协就“虹鳟”表态:标准应听取消费者意见》,文章援引中消协9月4日的首次表态指出,标准应当充分接受社会的监督,尤其是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的监督,听取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的意见,以保证标准的科学性、独立性,不能让团体标准成为企业共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三文鱼之争”打开市场规范之门9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应媒体时表示,6月份已开展应急监测,国产虹鳟未检出寄生虫。


舆情点评


  央视一则“青海淡水养殖三文鱼占据国内三分之一市场”的报道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中国渔业协会等进行了回应,但并未得到舆论认同,关于虹鳟鱼还是三文鱼的争论也未有最终结论。此后舆论矛头开始针对电商平台淡水三文鱼售卖的方式,京东和天猫都采取相应的行动,及时进行下架。而一则团体标准欲将三文鱼定论,但却引发了更大的隐忧和舆论的质疑与不满。


  团体标准的制定者是利益相关方,自说自话的自我约束标准难以服众,而且淡水鱼寄生虫的风险较高是客观存在的,标准中声称的安全养殖环境很难达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将受到威胁。所以说,线上舆情的处置应对还有赖于线下问题的积极解决,由此,舆论监督推动现实进步的目的也就实现了。


  “淡水三文鱼”的争论再次引发舆情反弹,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上次舆情存在的风险隐患并未得到官方的“实锤”定论。而在经过充分讨论过后,人们对三文鱼的知识也得到了普及,如若再以之前的销售方式企图误导消费者,那么还会被舆论“盯上”。“三文鱼之争”打开了市场规范之门,但规范之路还任重而道远。


  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三文鱼的市场亟待规范,但绝不仅仅是行业的一纸推荐标准能够解决的问题。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也亟待跟上,让标准升级,规范市场行为。同时,需要升级的还有监管力度和水平的升级,在淡水三文鱼养殖、加工、流通、食用等各个环节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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