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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一道新考题 2019年化妆品监管工作满眼春

作者: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1-22

  工作思路


  2019年,化妆品监管工作将坚持依法行政与科学监管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公平公正相结合,坚持严格监管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为契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以机构改革为抓手,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以打击违法添加和制假售假为重点,净化市场环境。


  力争条例配套文件同步实施


  今年,将结合监管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快《条例》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争取与《条例》同步实施。


  一是研究制订《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产品准入管理。二是研究制定《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上市后监管措施。三是组织完成《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化妆品已使用原料名称目录(2015年版)》以及《化妆品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的更新修订,组织制订《化妆品安全评价指南》《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化妆品备案技术审核要点》等技术规范,指导企业研发、申报和生产。


  加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既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确保相关改革措施稳步推进。


  一是完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禁用语库、禁限用原料清单,并充分与备案系统结合,提高备案门槛,结合监管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形成以生产企业监管为重点,以备案信息为依据的监管方式。二是加强备案后监管,将备案管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备案工作的督查指导,继续开展季度质量互查,并将互查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对督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做好政策解读。


  把好质量安全的源头和关键


  审评审批是把好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和关键。


  一是建立专业化技术审评队伍,推进化妆品审评由外审转内审。构建专家咨询制度和争议解决机制,修订审评专家管理办法,规范审评审批行为。二是优化新原料程序和管理方式。由现行的所有类型新原料均需通过审评审批,拟调整为按照原料风险程度分别实施审批或备案管理;同时设置3年监测期,及时了解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情况。三是做好化妆品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审批调整。在有效期延续后,加强对延续产品和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四是调整化妆品行政许可及备案检验机构管理。取消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和指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取消省级药监局的生产现场封样和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改为由检验机构封样。


  继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健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机制,科学研判风险监测结果和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一是重点针对抽检、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中涉及的问题产品和相关企业,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二是继续做好2019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充分利用监督抽检结果,研究实施不合格产品分类曝光,区分非安全性问题和非法添加等安全性问题,以及假冒的情况。三是进一步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质量,加强制度建设,优化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流程。


  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专项行动


  根据总体部署,加快研究建立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制度,加强公众和媒体监督,督促各方共同构建化妆品网络交易市场的良好秩序。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网络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的多发势头。


  全面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备案管理、现场检查、监督抽检、稽查办案等方面的培训。二是探索推进智慧监管,逐步将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核查处置、不良反应监测等信息有机整合共享。加快推进化妆品监管信息查询移动应用开发;考虑设置化妆品科普宣传周,宣贯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普及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三是在现有的中欧、中英化妆品合作交流机制框架内,进一步深化双边合作交流,完善中日韩化妆品监管对话机制;积极吸收利用国际监管先进经验。


  共同期许


  新的一年,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努力开创化妆品监管工作新局面,不断提高化妆品科学监管水平,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为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美丽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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