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食药网首页 > 医疗器械> 监管>

进行临床评价,企业需要做什么?

作者: 招仲恒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2-12

  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因此,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回答“这个产品能否用于某用途或某人群”的问题,而非回答“这个产品可能适用于何种疾病或何种人群”的问题。故注册申请人在进行临床评价前,应先明确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若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尚不明确,则建议先开展探索性研究确认其适用范围。探索性研究可作为临床评价资料的一部分,但并不是临床评价的主体内容。


临床评价的3种途径


  在我国境内进行注册申报的医疗器械,其临床评价途径主要有3种: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即豁免途径;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即同品种途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豁免临床评价


  在对申报产品进行临床评价前,首先要明确产品的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适用范围等,确认产品的本质属性,为申报产品的临床评价途径及对比产品选择提供依据。对于符合《目录》描述的产品,需要与《目录》中的描述进行对比,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属于豁免临床试验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部分产品在《目录》中的描述比较简单、宽泛,其描述内容并不能对申报产品的全部特征进行对应,因此,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申报产品符合《目录》中的描述仅仅是其能够豁免临床试验的基本条件之一,最终产品是否需进一步进行同品种对比甚至开展临床试验,主要取决于其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的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差异性。若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则往往需要进行补充临床试验。


  若申报产品由《目录》中不同产品集合而成,可尝试通过豁免途径进行临床评价,但需要着重论述产品集合后对产品整体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的影响;同理,若产品相对于《目录》的描述增加了不影响临床使用的功能性模块(如蓝牙、打印等),也可以尝试豁免途径,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增加这些功能性模块通常不会增加产品的临床使用风险。总之,判断产品能否豁免临床试验,除考虑基本的法规要求外,还需立足产品本身的特性进行考量。在实际工作中,判断申报产品能否豁免临床试验往往是非常灵活的。


同品种临床评价


  若申报产品不符合《目录》的要求或未被列入《目录》,但其工作原理明确、生产工艺成熟且临床风险可控而又有成熟的同类产品时,就可以选择同品种途径。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同品种途径进行临床评价时,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的实质等同性相当重要。因为理论上,两个产品的任何差异都可能影响其临床风险与获益。同品种途径临床评价的难点主要有以下三个。


  1.同品种产品资料的获取


  判定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时,需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生产工艺、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判定,而产品的生产工艺、性能指标等属于商业机密,一般难以获得。因此同品种途径更适用于申报产品升级换代,采用前代产品作为同品种产品的情况。


  若注册申请人采用其他厂家的产品作为同品种产品,则获取信息时需要获得该产品厂家的合法授权。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产品的性能指标,部分药品监管部门有公开资料可供查阅。即使所选的同品种产品的性能指标无公开资料,注册申请人也可以尝试向同品种产品注册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公开。


  2.产品之间差异性的论证


  由于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的任何差异都可能影响其临床风险与获益,所以产品之间的差异将是审评关注的重点部分,也是临床评价报告的核心内容。注册申请人在撰写这部分内容时,应当识别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的所有差异,并提供相应的论述依据。例如,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的制造材料有所区别,那么应着重论述制造材料区别的关键点,这种差异是否影响相关部件的功能,是否影响关键的性能参数,是否对整机的性能和长期贮存产生影响等。差异性论述建议可按照“对临床使用影响大小”的顺序进行。如对于部分有源类产品,其基本原理、关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使用方法等对产品的临床应用影响较大,应优先论证,而产品的生产工艺(非灭菌产品)对临床应用的影响往往较小,且可以通过对比关键技术参数进行论证,故生产工艺可以进行简单对比甚至不对比(如超声探头)。需要注意的是,差异性论述时不应采用“一笔带过”“模糊表述”等方式进行。


  3.相关临床数据的收集


  根据《指导原则》的要求,同品种途径临床评价时应收集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文献数据及临床经验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论证。临床文献数据是指中国境内和/或境外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和合法获得的相应数据;临床经验数据包括已完成的临床研究及相关不良事件数据。一般情况下,已完成的临床研究数据往往难以获取,因此,在相关临床数据的收集上,更多的情况是收集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文献数据及不良事件数据。


  根据《指导原则》的要求,检索的临床文献应为“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文献,因此在临床文献检索的过程中,需对已选定作为对比产品的同品种产品进行文献检索。建议可针对所选定的对比产品的特征进行检索,如将生产厂家、型号等作为检索关键词,以快速实现“查全”“查准”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文献检索时需要制定合理的文献检索方案,完成检索后,需要编写文献检索报告并导出文献检索目录,以保证检索结果的可重复性。


  在对文献分析的过程中,若文献数据不能合并(如不同文献研究终点不同),可使用描述性分析,分析时应重点关注有关不良事件的报道以及文献报告结果之间的差异。如不同研究间不良事件报告的结果差异过大,则应分析其原因;若文献数据能够合并,则可进行“试探性”的Meta分析,提高证据的质量。


  需要强调的是,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根据产品固有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评价策略和论证方向,是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报告的撰写关键。(作者单位:广州奥咨达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于海平)

联系我们 更多

  • 健康中国头条微信
  • 中国医药报微信

电话:010-83025740
010-83025786

邮箱:wzh@health-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