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药品审评制度研究(十八)

作者: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5-21

  突破性治疗认定的适格标准


  突破性治疗认定适用于药品(单独或与其他药品联合使用)及其正在研发的特定用途。适当情况下,FDA也可能对已许可药品的新用途给予该种认定。


  突破性治疗药物的认定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适应证为严重的或危及生命的疾病;二是初步的临床证据表明,与现有治疗方法相比,在一个或多个重要临床终点上,该药品明显优于已有药物。


  (一)初步临床证据


  能支持快速路径认定的信息包括理论原理、基于非临床数据的机制原理,或者非临床活动的证据。与之不同的是,对突破性治疗药物的认定,要求有治疗效果的初步临床证据。


  就突破性治疗而言,初步临床证据意味着药品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相对于现有治疗方案有实质性改善。但大多数情况下,证据尚不足以确证药品审评意义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FDA预计要通过一期或二期临床试验才能有支持药品审评的证据。


  理想状态下,证明相对于现有治疗有实质性改善的初步临床证据,应来自于临床试验中。FDA鼓励申办者在研发早期获得这类初步可比性数据。其他类型的临床数据也可能具有说服力,包括可以开展无对照组试验,将新的治疗方法与有完好记录的历史资料相比较。通常,FDA认为仅在新治疗和历史经验之间有显著差别时,这类病例对照数据才具有说服力。


  (二)可能证实在重要临床终点有实质性改善要支持突破性治疗认定,初步临床证据必须证明药品在一个或多个重要临床终点上,可以证实相比可用治疗有实质性改善。


  1.实质性改善


  要确定相对于已有疗法是否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善,取决于药品在重要临床终点时,疗效是否有所改进,疗效持续多久,所观察的疗效对治疗严重症状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通常,相对于已有疗法而言,初步治疗证据应当具有明显的优势。证实实质性改善的路径包括以下几种:


  (1)相对于已有疗法而言,新药能产生更强或更重要的响应。例如新药能产生完整的响应,而对照治疗通常仅产生部分响应;可以针对对已有治疗未有应答的患者或者针对未曾用过其他治疗方案的患者。


  (2)如果不存在已有的可行治疗方案,相对于安慰剂或有完好文件记录的历史对照而言,新药展示了实质性的和具有临床意义的效果。


  (3)在对照研究或有完好文件证明的病例对照研究中,与可用治疗相比,新药与可用治疗叠加,会导致更强或更重要的响应。该试验也可针对对已有治疗方案没有响应的患者,或针对未曾用过其他治疗方案的患者。


  (4)已有治疗方案仅能治疗疾病的症状,新药则对病因有实质性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效果,且初步临床证据表明,该药品在长期内很可能有修正疾病的效果。


  (5)新药逆转或阻止了疾病的进展,而已有治疗方案只是改善了症状。


  (6)在已有治疗可能会导致严重不良事件,乃至可能导致治疗中断时,新药有重要的安全性优势,并有类似的有效性。


  2.重要临床终点


  就突破性治疗认定而言,FDA认为,重要临床终点通常是能衡量对不可逆转的发病或死亡的影响,或能衡量对代表疾病严重后果的表征的影响。它也可以指那些提示了不可逆转的发病或死亡的影响以及对严重症状的影响的结论,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在已确立的替代终点,其影响通常可被用于支持传统许可。


  (2)在替代终点或中间临床终点的效果,被认为很可能合理预示着临床收益。


  (3)与已有治疗方案相比,安全性有重大改善。在突破性治疗认定申请中,申办者应当就为什么某个终点或结论被认为在临床上具有重要意义,给出充分的正当化依据。


  在极为少见的情况下,如果药效动力学生物标记物有力地提示对于疾病能产生具有临床意义的效果,那么它可能被认为是重要临床终点。在这些情况下,申办者应当提供支持使用药效动力学生物标记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当包括:


  (1)对疾病的病理生理学的理解程度。(2)生物标记是否在病程的因果路径上。(3)药品对该生物标记生效的时间段。


  通常,可以预期药品会对该药效动力学生物标记物产生有力的影响。在一种疾病没有可用的治疗方案时,如果有证据支持,那么FDA很可能依赖药效动力学生物标记物,对突破性治疗进行认定。


  (摘编自《美国药品审评制度研究》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袁林 著)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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