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r>四项举措推动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实施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22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化妆品生产卫生管理水平,广东省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组织企业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加强督促检查、明确评定依据和标准、将评定结果与日常监督检查挂钩等措施,推动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实施。 
    
    一是组织学习先进管理经验。通过专题召开东莞市推进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现场会,组织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现场学习先进经验,观摩生产情况,增强其对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办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从2010年4月上旬到6月中旬,集中力量对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100%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东莞局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所确定的103条检查项目而进行,并要求生产企业在线生产,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三是明确评定依据和标准。该局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要求制定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和评价办法,依据企业实施情况划分为A、B、C、D四类质量信用等级。首次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将以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和过往的监督记录、处罚记录综合确定,以本次检查结果为主,既往记录为辅。既往记录上溯两年,即参照2008、2009两年的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和处罚记录,达到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目的。 
    
    四是将评定结果与日常监督检查挂钩。评定结果将会在东莞市局政务网公示,以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评定结果将作为监督检查频次的依据。评为A类、B类的,按诚信企业管理,一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评为C类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一年最少进行两次监督检查;评为D类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不定期地进行飞行检查。如果企业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该局将上报省局并建议不予换证或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予以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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