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操作规程》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23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对轻度药械违法行为进行随意执法,日前,浙江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操作规程》。 
    
    该《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只有在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才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同时,对采取简易程序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从执法人员的人数、出示执法证件、收集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告知当事人被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相关权利、当场提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场制作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时效、不得当场收缴罚款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违法事实清楚、案值较小(或违法药械较少)、后果轻微、无违法所得、法律适用明确、当事人无异议但又不符合简易程序操作条件,而用一般程序操作又非必要的违法行为,绍兴市局明确可以在填写相关执法文书的基础上采取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销毁药械等行政措施配套实施,以取得合法高效的执法结果。为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绍兴市局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现场销毁后,应当在7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报本处(科)室备案,法制或监察部门在必要时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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