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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监管
本报讯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监管制度》。根据品种剂型、临床安全性及可能发生风险的危害程度,将全市100家药品生产企业划分三类风险等级,并依据风险等级确定日常监管内容及频次,最大限度地防范药品生产环节的风险。
其中,第一类25家,生产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药品的企业为高风险型药品生产企业;第二类35家,生产基本药物(不含注射剂)的企业为风险型药品生产企业;第三类40家,不含注射剂和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的企业为一般风险型药品生产企业。
该局对一般风险型企业(第三类),实行监管全覆盖;对风险型企业(第二类),实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高风险型企业(第一类),全部派员驻厂监督。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企业人员培训、物料管理、处方、工艺、检验和无菌保障、产品出厂后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所有关键环节。对预警显示风险级别高、品种成本价格异常的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分级监管药品生产企业,使哈尔滨市局加大了监管频次,实现了对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品种的动态预警监管,强化了风险预判和防控。 (孙祥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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