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出台食药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 作者:惠海良 郭红敏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6-06 10:03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举报企业违法行为的,按比例上限给予奖励。

  《办法》规定,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

  根据举报人举报的违法事实情况,《办法》对奖励额度进行了明确区分:对于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详细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按案值的3%~5%给予奖励;对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按案值的1%~3%给予奖励;对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大致相符的,按案值的1%以下给予奖励;对无案值或金额无法计算,而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可视情节给予100元~500元奖励。

  《办法》还规定,对于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少于100元;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执行。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等,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举报违法行为的,按比例上限给予奖励。(惠海良  郭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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