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药触刑律锒铛入狱
4月10日,笔者从界首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以被告人郭某某、王某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和1.5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均予以没收。
被告人郭某某是临泉县人,在临泉县人民东路南侧医药公司楼下开店经营保健品。2017年5至6月份,被告人王某在被告人郭某某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每瓶400元的价格进购了4瓶上海“安普莱士”牌人血白蛋白。2017年11月9日,被告人王某将这4瓶人血白蛋白卖给安徽省界首市沙南某村的村民李某的家人,供患者李某住院治疗使用。2017年11月份,被告人王某又多次从被告人郭某某处购进上述人血白蛋白卖给李某的家人。2017年11月21日,护士发现李某家人购买的人血白蛋白有问题决定停用。截至停用当日,李某家人共计从被告人王某处购买人血白蛋白22瓶给李某使用,已使用20瓶。经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并经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郭某某、王某销售的人血白蛋白系假冒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和产品批号的“安普莱士”牌人血白蛋白药品,按假药论处。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王某违反药品管理法,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郭某某、王某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郭某某、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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