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监局出台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陕西省药监局出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药品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和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在行政执法责任方面,《规定》明确提出要依法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责事项的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
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规定》明确9项执法监督具体内容以及执法监督程序、方式,强调要通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述法点评、行政执法质量研判、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以及各级药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不执行执法监督意见书的,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对行政执法行为存在一定风险,导致或可能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诉讼败诉或被确认违法的,下发风险提示函;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追责问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在执法责任追究方面,《规定》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追责情形、追责处理等都作出了规定,明确了18项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具体情形,以及12项不构成过错行为,不予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同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与纪检监察责任追究的衔接,推进行纪衔接贯通,切实促进药品监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激励干部积极担当作为,为推动药品监管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贺一辰)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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