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强化药品耗材集采中选产品全流程监管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联合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吉林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配送使用和监督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自2025年8月11日起正式施行,覆盖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及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
《导则》指出,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品种规格限制等理由阻碍中选产品进院,并需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产品应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需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结清货款;生产企业则需保障中选产品质量与供应,按规定维护供应清单信息,选择具备配送能力的企业确保包括边远地区在内的全域供应。要建立省、市、县三级采购监测体系,实时追踪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与供应情况。
《导则》明确,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非中选产品采购占比不得超过50%,超比例或未完成约定量的品种将判定为考核不合格。同时,对易短缺药、急抢救药等特殊品种,以保障临床需求为首要目标;因公共卫生事件、指南调整等客观因素未完成采购量的,可不予考核。激励措施方面,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将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并与内部薪酬制度挂钩;医保部门按药品协议采购金额50%、耗材30%拨付预付金,保障企业资金流转。(叶阳欢)
(责任编辑:郭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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