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服务指导工作方案

  • 2025-10-29 08:42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10月27日,上海市药监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海关联合印发《上海市关于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服务指导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建立临时进口服务工作机制、简化非首次进口评估、提升通关便利化,进一步优化上海市临床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临时进口及供应保障,满足人民群众特定临床急需药械需求。


  根据《工作方案》,建立临时进口服务工作机制。符合申请条件的上海市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向上海市药监局和市卫生健康委提出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需求;针对临床急需医疗器械的临时进口需求,单独向上海市药监局提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依职责指导医疗机构准备申请材料。属于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的,上海市药监局收到申请资料后,在国家药监局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是否具备使用管理能力、医疗器械是否临床急需、使用数量是否合理等内容提前开展评估和辅导,提出评估意见。属于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的,则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下组织论证。上海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和上海海关通过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国家药监局对临床急需药械的批复情况,加速药械进口通关。


  《工作方案》指出,简化非首次进口评估。对于医疗机构再次申请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的,如申请品种未发生变化,可沿用首次评估意见,必要时仅对申请数量进行评估。对于临床急需临时进口的医疗器械,在其使用后,如因其他患者临床急需,需继续使用或者增加使用数量的,在使用医疗机构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下,可沿用首次联合评估意见,必要时仅对申请数量进行评估。


  此外,《工作方案》还提出,提升通关便利化。医疗机构依据国家药监局批复进口药品,可结合临床需求,分批向上海市药监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此类进口药品,无需办理通关检验。上海市药监局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口药品通关单》,上海海关协助加快办理通关手续。医疗机构通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相应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凭国家药监局批复申请进口报关,上海海关协助加快办理通关手续。


  据悉,2022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政策,满足公众对于国外已上市、国内无供应的少量特定临床急需药品需求;2024年7月,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进一步满足临床诊疗急需。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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