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起草背景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抗菌药物的发明使用,对于疾病救治、健康维护方面发挥出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不科学、不合理使用,也导致出现药物滥用、细菌耐药等系列问题,这不仅严重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增加了公众的经济负担。当前,公众获取抗菌药物主要来自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鉴于抗菌药物安全风险重点在使用环节,原国家卫生部2012年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针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提出了管理要求,但在流通环节,目前国家和省级药监部门未就抗菌药物流通管理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根据调查研究和掌握情况,当前药品流通环节尤其是面向公众的零售药店,普遍存在着对抗菌药物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专业知识不够、合规意识不强、药学服务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对处方审核不严、销售不规范、不凭处方销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公众从销售终端购买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情况较为普遍。以上问题既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也不利于细菌耐药整体控制。
在这一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抗菌药物经营管理,提高公众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意识,高质量高标准做好药品监管工作,打造与自贸港相匹配的一流药品安全环境,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非常有必要和有意义,《规定》与卫健部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相衔接,实现了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制度闭环,是在国内省级药监部门层面针对抗菌药物流通管理率先出台的一份规范性文件。(海南省药监局供稿)
(责任编辑:郭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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