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医疗器械警戒技术文件发布,17省份试行

  • 2026-04-16 08:38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4月14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医疗器械警戒检查要点(试行)》《医疗器械趋势报告撰写指南(试行)》《医疗器械定期安全更新报告撰写指南(试行)》。这3个医疗器械警戒技术文件均在北京、河北、山西等17省份试行。


  《医疗器械警戒检查要点(试行)》围绕警戒体系文件和记录、机构和人员、警戒计划、数据收集报告与评价、风险控制、上市后安全性评价6个维度设置了18项检查要点,每项检查要点又明确了规定要求和检查内容。


  《医疗器械趋势报告撰写指南(试行)》指出,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境内企业法人应当建立警戒数据分析程序,定期开展趋势分析,并保持相关记录。趋势分析程序包括数据分析范围、分析间隔、分析方法和异常趋势识别策略。当通过趋势分析发现产品风险的发生频率或严重程度显著增加时,注册人、备案人或进口医疗器械境内责任人需要立即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向监测机构提交趋势报告。


  《医疗器械定期安全更新报告撰写指南(试行)》指出,医疗器械注册人或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指定的境内企业法人撰写的《定期安全更新报告》应当覆盖全部警戒数据,在医疗器械整个生命周期内应当保持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当汇总定期安全性评价结论,重点关注产品风险的异常变化,并明确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定期安全更新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基本信息、上市情况、警戒数据汇总分析、其他风险信息、结论以及附件。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指出,上述3个文件均请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17个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试行。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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