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修订感冒灵口服制剂说明书
7月2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修订感冒灵口服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感冒灵口服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2026年第66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感冒灵口服制剂(颗粒、胶囊、片、茶)说明书中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于2026年10月1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将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或者患者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及说明书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感冒灵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6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常靖婕)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传播力分析(7月12日—7月18日)
7月19日,中国医药报社发布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传播力分析,本分析根据微信公众号总阅读数、最大阅读数、文章数、原创文章数等多维度综合得出。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提供... 2026-07-21 11:26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网出证(京)字第2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253498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编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6)第 0011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