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机制 过期药品回收期待“星火燎原”

  • 作者:王蔚佳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8:53

  4月,当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下称“白云山和黄”)将“第1000家过期药品回收定点药店”牌匾授予北京白塔寺药店时,曾经备受争议的“和黄系”药品“以旧换新”行动已经进入了第二个年头。

  527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建立和实施集中回收、统一销毁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该市8家药店签订了《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旨在使药品回收形成长效机制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同时颁布,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在考虑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届时,各地过期药品回收“各自为战”的局面有望通过国家机制实现“一统”。

 

  “和黄”:别让我唱独角戏

 

  作为业内第一个举起药品回收大旗的企业,尽管持续了一年多的回收过期药品行动始终应者寥寥,但其决心却显然未受影响,并似乎有将这面大旗举得“更高”之势——49日,“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实施一周年总结大会在北京召开,主办方不仅有“白云山和黄”,还有同属“和黄系”的上海和黄药业有限公司。

  会上,双方宣布,将共同推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其中,“上海和黄”将首批授权10家定点回收药店,并承诺内地的“和黄系”中药,只要过期都可免费更换,成为“永不过期”的和黄中药。“白云山和黄”副总经理方广宏说,“今年我们预计在这个项目上投入5000万元,特别要把农村作为重点。”此前,广州医药集团副总经理、“白云山和黄”总经理李楚源就曾提出,要用3年时间即到2008年底,把农村过期药品回收定点药店发展到2000家。

  “这个费用比去年多了2000万元,其中的1000万元主要用于回收其他企业生产的药品,这也是‘和黄系’过期药换新药行动的深化和扩展。”方广宏告诉记者,“这笔开销将作为公司固定的投入一直保持下去,因为这一年来企业所获得的美誉和产品销售额已经给了我们足够的信心。”

  事实上,从今年35日起,“白云山和黄”就已经开始对于回收行动进行全面升级——涉及范围包括全国76个城市的285家“特别授权药店”,老百姓可以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免费更换市场上所有品牌和剂型的过期复方丹参系列产品。与此同时,广药集团携旗下10余家企业也高调宣布,将定点授权药店扩大到广东省的12个城市39家,可更换品种由117个增至124个。

  尽管声势日壮,但现实情况是,一年多来,除广药集团兄弟企业的积极跟进外,更多的制药工业企业鲜有进入。李楚源也坦言,依靠个别药厂单枪匹马地开展这一活动,的确有些势单力薄。

  据悉,2005年,“白云山和黄”为了启动这一机制,拨付了2000余万元巨资。眼下,随着免费更换的过期药品品种和品牌不断增多,这笔开支骤然加大。李楚源说,以复方丹参类药品为例,全国范围内拥有国家生产批文的企业约有500家,其中知名的强势品牌大约有20~30个,但迄今为止愿意加入这一药品“售后服务”行动的企业,还是寥寥无几。“我们将来就是针对自己生产药品的所有品牌过期药品实施回收,也不过几十个种类。数千种常用过期药的回收,有待更多有实力、有责任心的同行集体行动。”李楚源呼吁。

 

  政府:用药安全是前提

 

  “回收过期药的工作不应该由药店这样的药品销售单位来做,药店这样做有促销色彩,而且既卖新药又收旧药也不合适。”在年初北京市的“两会”上,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冯国安对于药店回收药品的行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果有药店愿意出资为这项公益事业作贡献当然很好,但是药店本身不适合自己操作。”

  海口市一年前成为全国首个启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试点的城市。经过实践后,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彭赛玲指出,“过期药品回收应该是我们政府监管职能的一部分,是我们的‘本分’”。她说,企业都有自己的战略考虑,各自也有不同的立场,把这样的工作完全交给企业是不合适的,“和谐的做法应该是政府主导的,和企业进行良性互动。当然,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

  事实上,对于药企的“免费以旧换新”举动,一直以来业界都看法不一。药监部门担心的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免费以旧换新”的实力,如果一些小企业对过期药重新改换包装后再流向市场,就会给人民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而事实上,在一年多的实践中,“白云山和黄”的回收过期药品之路并不平坦。方广宏说,一方面,不少消费者对过期药危害认知不深,认为药品过期只是疗效会减弱,只要多加点剂量就行了,所以对上缴过期药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缺乏必要、有效的激励机制是目前过期药品回收难以推行的原因。方广宏透露,“白云山和黄”在调查中发现,有药店开展回收行动不是免费“以旧换新”,而是按药品货值的百分比返回一点代金券,消费者对此就更不积极。如果是免费“以旧换新”,情况就会好一些。而这个“免费”,要求企业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才能“支撑得起”。

  “我们每年用于回收的经费大约占销售额的3%~5%,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能倡导一个由政府和企业、社会共同设立的过期药品回收基金,对一些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给予补偿,回收的工作可能会更顺畅。”方广宏说。

 

  未来:有规矩才成方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过期药品按劣药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授权没有权利进行回收、销售、处理,否则属于违法。但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的行为,对于药企进行回收的新模式,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界定。

  “法律的缺口直接导致了各地药监部门不同的认识和态度。”方广宏认为,这也是回收过程中碰到的“最大的”困难——“销毁就是很典型的例子”。方解释说,按照规定,药品销毁应该有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并监督销毁,但费用该怎么出,谁来出都是问题。“拉到偏远山区的原始销毁形式早已经不允许了,必须作无害化处理,沿海地区的要求尤其严格。但是越来越高的成本怎么负担?这些都没有规定。”

  今年3月,《海口市家庭过期药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但彭赛玲对此反复强调的是,“我们是把它作为一个非规范性文件下发的”。同样处在摸索中的还有济南市药监局,他们去年8月出台的《关于定点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实施意见》是参考海口的办法制定的,诸如将每个月第一个星期日定为统一回收日;回收的药品只限于超过有效期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污染、变质的,其他药品不得回收;回收只面向家庭和个人,不含各类组织或单位;定点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回收工作;定点单位不得拒收群众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各单位可根据送交的数量给予送交人一定奖励;非定点单位不得擅自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等。

  SFDA药品市场监督司药品监督处处长金国英透露,今年4月,在厦门召开的全国药品稽查工作会上,过期药品回收曾经被作为议题专门讨论过。去年以来,上海、湖北、河北、山东等地开展了过期药品回收活动,有的是政府牵头,有的是企业主导,SFDA对此非常重视,正在考虑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但由于目前各地实践情况不尽相同,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所以政策具体出台的时间表现在还没有出来”。金国英说,“相信将来相关办法出台后,各地过期药品回收会步入规范化轨道。”

  “4月份我也专门去SFDA汇报了我们这一年来的工作。”谈及这个酝酿中的国家机制,方广宏显得很高兴,“相信政策或法规下来以后,现在困扰我们的一些问题会迎刃而解。”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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