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部署贯彻落实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工作
会议指出,修改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决了原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上位法缺失问题,明确了大型医用设备的定义和配置许可、使用、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并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由“认定”改为“备案”。
会议指出,作为《条例》的配套规章,《办法》细化了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制度,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转让和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等制度进行了明确,是强化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的具体体现。
会议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决定》和《办法》学习宣传,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贮存、使用及维护保养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切实承担本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并实施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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