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创建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今年起至2020年,用4年时间创建不少于1000家化妆品经营规范单位,实现化妆品经营规范单位覆盖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批发、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
福建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人表示,由于化妆品经营环节缺乏法律法规支撑,致使化妆品经营者普遍存在诚信守法意识差、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积极探索化妆品经营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福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创建工作,旨在通过规范一批经营单位、推广一批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福建省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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