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食用植物油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 记者 谭彩丹 报道 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8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用植物油标签标识专项督查检查。
《方案》明确,食用植物油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食用植物油的名称应当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实属性;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如实记录采购、使用的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的品种和数量;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采购记录、生产记录、财务记录。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记录造假、投料和成品物料不平衡的,依法进行处罚。所有案件的行政处罚,既要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也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蒋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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