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浙药监之四——整治篇】浙江药监:重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 蒋红瑜 通讯员 汪建强) 2月1日,浙江省、金华、东阳三级监管部门根据网络舆情监测发现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卢某宏涉嫌通过网店等渠道销售“三无”口罩冒充“医用外科口罩”销售案。据悉,现场查扣“问题口罩”6.65万只,货值金额160万元,累加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金额,总计涉案金额为912万元。这是浙江省药监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件之一。
统计显示,截至3月10日,浙江省累计查处医疗器械案件247件(口罩类案件235件,其他防护用品案件12件),货值金额1342.21万元,违法所得199.56万元,召回口罩102329个,查扣口罩1172137个,涉刑移送12起,刑拘9人。其中涉及网络平台、微商等线上案件15件。
利刃出鞘 雷厉风行
为提高执法效能,浙江省各地根据国家药监局和省政府疫情防控期间执法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依法简化处罚程序、规范裁量,落实从重从快从严要求;对主观故意明显、违法情节和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对不影响人体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科学把握、适当从轻,全力保障防护物资的正常供应;携手网络平台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不法行为。
“我们还加强了线上协同办理,利用局里建立的‘执法交流微信群’平台,远程协作、多地联动,开展联网式排查。”稽查局工作人员介绍,在省药监局政法处指导下,针对违法行为定性、鉴定证书效力、货值金额裁定等问题,执法人员利用微信群及时与各地交流,指导办案。
为了快速执法,浙江省药品稽查局主动对接省医疗器械检测研究院,开通执法直通车,为宁波、台州、丽水三地8批次涉案产品提供执法检验服务;协调河南、江西等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口罩、药品等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共发送协查函4件。
此外,浙江省药监局积极开展一线执法行动,助力疫情防控期间药械等防控物品的质量安全,如派员参加浙江省委巡回督导组驻点温州、金华等地开展督导工作,及时反馈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根据监管专班工作安排,赴杭州、宁波等地检查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7家次;赴杭州、嘉兴等地对口罩、耳温计等防护品进行监督抽检10批次;赴杭州、绍兴等多县区37家药店开展售药登记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暗访工作;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和网络监测线索,共下架处理72家电商,责令1家互联网平台公司限期改正,向外省移送线索25个等。
转移重点 力度升级
3月2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从原来的一级调整为二级。
随着疫情应急响应等级的下调,浙江省药监局也将及时把执法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合法、规范生产经营上来,围绕疫情防控重点药品以及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和特殊管控药品,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大型诊断设备等高风险产品和体外诊断试剂、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疫情防护用品,切实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

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药店检查。(浙江省药监局供图)
稽查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局将重点查处药品生产企业数据造假、不按处方投料、非法使用化工原料、擅自重大变更生产工艺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按注册技术文件要求组织生产、无证生产或生产无注册证产品、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疫情期间应急审批获取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但在规定期限类仍然达不到相关要求、非法回收口罩等违法行为。
流通领域违法案件也是浙江省药监局的关注重点之一。该局将严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挂靠、走票问题;严查以普通或者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用口罩、回收利用过期失效或者已使用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非法制售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销售高风险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质量问题、“三无”(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医疗器械产品的查办力度。
此外,浙江省药监局还将严查通过网络销售假劣药品、未注册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特殊管控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的行为;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合实施“网订店送”措施,依法查处无资质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不凭处方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据悉,浙江省药监局还将与公安部门联合、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执法,实施全链条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深挖区域性、系统性违法案件,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黑窝点,净化药械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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