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公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分别为: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马某某、杨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贵州省某医馆无证配制医疗机构制剂案,山东省龙口市某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国家药监局同时进行消费与合规提示。
国家药监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是特殊商品,“以药物之偏性纠正人体之偏”是中医药治疗基本法则,凡药物均有其偏性,国家药监局不提倡公众为治病、保健、康养等需要,自行购买、使用具有药用价值或者被宣称有药用价值的产品。确有用药需求的,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就医,并在医生、药师等专业人员指导下购买、使用。
国家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互联网购买药品时,重点关注药品零售企业资质、药品资质,“国药准字”、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等信息可登陆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勿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直播平台等非正规渠道,从无资质的商家或者个人处购买药品。消费者如发现无资质网售药品、销售禁止网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据悉,近年来,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中药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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