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开征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跨省转化程序的意见

  • 2025-05-14 10:38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5月12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外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本市试行标准工作程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5月23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尚无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或重庆市标准,但省外已发布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品种,且对应饮片具有国家标准或省级标准的品种,可开展质量标准转化工作。


  质量标准转化工作拟分为申请、审查、公示、审议、发布五个环节。满足开展转化工作要求的重庆市辖区内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收集整理省外已发布的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向重庆市药监局提出转化为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的申请。受理后,由重庆市药品技术审评查验中心(以下简称重庆市药审中心)对申请单位报送的品种资料进行审查,择优拟定为本市试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或对标准进行复核。重庆市药监局药品标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重庆市药审中心报送的试行标准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期内反馈意见对试行标准进行完善后,上报局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由标准管理办公室对审议通过的试行标准进行发布,并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备案。


  此外,征求意见稿显示,试行标准有效期为2年,制定及试行期间,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则相应品种的试行标准制定自动终止,已发布的即行废止;试行期间,申请单位可按《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申请标准转正;试行标准有效期届满、转正或废止后,企业不得按试行标准生产中药配方颗粒。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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