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部门联合推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医保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及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药品追溯精准监管,督促和指导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高效开展追溯工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工作方案》在工作目标中提出,通过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依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和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追溯码规范采集应用全覆盖和药品全品种流通、使用环节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工作方案》明确了药品经营环节落实药品追溯的三个工作节点:2025年11月1日起,鼓励和支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其门店、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率先实现全品种扫码追溯工作;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在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开展全部在售品种入出库扫码和数据上传工作;2027年全省赋码药品实现全品种可追溯,形成互联互通的药品追溯数据链。
《工作方案》分别对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医疗机构提出管理要求,鼓励其通过软件融合或安装插件、硬件升级的方式提高追溯数据录入的便捷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要求药品追溯系统运营单位完善建设和运营管理,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提供全品种全链条追溯信息并配合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事件处置工作。
《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药监、卫健、医保部门的具体职责,并要求三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监管及宣贯培训,充分发挥“三医”联动机制作用,加强追溯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形成药品安全治理工作合力。《工作方案》还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确保追溯信息准确、追溯链条畅通。
《工作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齐桂榕)
(责任编辑: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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