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若干措施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1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通气会。上海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对《上海市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了解读。
《若干措施》围绕支持研发创新、深化落实国家改革试点任务、提升审评审批质效、扩大高水平开放合作、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监管能力建设6个方面提出22条举措。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若干措施》主要聚焦监管改革、聚焦产业创新、聚焦审批提速、聚焦融合引领,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体系、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释放产业创新活力。
《若干措施》聚焦产业创新,主动提升服务效能。《若干措施》提出,打造协同创新生态,深化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大力支持研发创新,探索医疗、医保数据资源利用和开放共享,加速创新药品医疗器械转化上市和临床应用。提升服务能级,聚焦细胞与基因治疗、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脑机接口等重点领域和产品,建立在研重点品种服务清单,在临床试验、注册上市、检查检验、生产许可等环节跨前指导。夯实国家、市、区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开展在研创新产品信息收集、重点项目跨前指导和跟踪服务。
《若干措施》聚焦审批提速,加快推动产品上市应用。例如,探索“新优药械”从研发到使用的高效对接机制,优化临床急危重症抢救不可替代新药的入院流程,逐步实现由30个工作日缩减至15个工作日。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缩短至30个工作日,并积极推广试点经验。提升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评效能,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平均周期压缩至6个月内;对已上市的进口和外省市转入上海市生产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化注册资料申报要求和生产现场核查程序,鼓励批量转产,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此外,《若干措施》还聚焦监管改革,激活企业发展动能,提出持续深化国家改革试点、助力企业“出海”等;聚焦融合引领,强化标准科技双轮驱动,提出强化标准引领、提升数智监管能力等。
据悉,1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若干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促进上海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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