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加快推进药品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若干措施

  • 2025-12-01 08:56
  • 作者:常锐博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常锐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加快推进药品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计13条。根据《措施》,内蒙古药监部门对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企业,将设置30日改正“观察期”,并制定“容错清单”。


  针对入企检查,《措施》提出,强化日常全面检查,根据企业类型、规模与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检查,推行“边检查、边反馈、边指导”的模式,指导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企业邀约机制,企业可邀请监管部门针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关键环节开展定制式检查,监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出具“体检服务报告”,提供整改建议;优化联合检查清单,实现多部门“一次进门、多项同查”,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AI等技术,建立非现场检查场景、程序和标准,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在服务企业方面,《措施》要求,梳理药品领域高发风险点,编制合规指引、负面清单和风险提示等资料,并设立“合规顾问”“法律指导员”岗位,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服务;统一编制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清单,依托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定期向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推送风险预警。


  为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措施》强调对企业采用更加包容审慎的态度,如优先采用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合理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对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企业,设置30日改正“观察期”,并制定“容错清单”等。《措施》还提出,同步修订处罚裁量基准,优化从轻、减轻处罚裁量模型,明确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情形,提高基准和清单的适用性、包容性与审慎性。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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