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
7月2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发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中医药规财发〔2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6〕7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规律和特点,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为推动“十五五”时期健康中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中医药振兴发展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创新中医药振兴发展措施。
三、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形成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政策合力。《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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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 答记者问
日前,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规划》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6-07-23 13:57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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