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公告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
9月2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甲氧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甲氧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乐瑞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乐瑞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和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供通关申报参考的上述品种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增列品种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常靖婕)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化学药品其他剂型一致性评价正式启动
9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学药品其他剂型(除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宣布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逐步向滴眼剂、贴剂、喷雾剂等... 2026-09-02 10:51
CDE发布《化学仿制药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仿制药特殊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9月2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化学仿制药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仿制药特殊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26-09-02 11:0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网出证(京)字第2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253498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编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6)第 0011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