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十五五”时期将持续深耕中药、生物药、医用耗材等领域集采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郭婷) 9月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十五五”时期,将持续扩大集采覆盖面,继续坚持“新药不集采,集采非新药”,将更多临床用量大、价格虚高的品种纳入采购范围,持续深耕中药、生物药、医用耗材等领域,切实减轻群众的费用负担。
“‘十五五’时期,国家医保局将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施子海表示。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持续扩大集采覆盖面,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指导地方深入推进省际联盟采购,继续坚持“新药不集采,集采非新药”,持续深耕中药、生物药、医用耗材等领域。二是优化规则引导理性竞争,优化采购规则,更加注重临床需求,通过“畸高价要出局,畸低价不带量”,引导行业公平、理性竞争,坚决打击医药集采领域围标串标。三是协同做好保质稳供,加强与药监部门的协同,严格集采质量门槛要求,督促中选企业履行保供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供应履约;聚焦集采报量规范性、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等开展督导监测,同时优化考核避免“一刀切”;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推动集采中选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院、进定点零售药店,进一步提升集采药品的可及性。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滔也表示,医保部门高度重视支持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十五五”时期,将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支持差异化创新。据介绍,医保部门将持续坚持每年调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肿瘤、罕见病、慢性病、儿童、老年人用药等重点领域的创新药纳入报销范围。同时,优化完善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对超出基本医保范围但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明显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险先行支付。此外,还将加快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立项,推动具备临床价值的新技术新业务尽早进入临床使用,以及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特例单议工作机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备受业界关注。在会上,施子海介绍了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并强调在条款设置上,是把参保长效机制、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和耗材集采等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和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实现了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协同推进。
(责任编辑:常靖婕)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征求《中药材供应商审核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9月4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网站公开征求《中药材供应商审核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6-09-04 19:1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网出证(京)字第2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253498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编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6)第 0011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