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药品长三角分中心、大湾区分中心增设对外受理服务窗口

  • 2023-12-02 10:44
  • 作者:
  • 来源: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

  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在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大湾区分中心增设对外受理服务窗口的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在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大湾区分中心增设对外受理服务窗口的通知


  为加强对外受理服务,我中心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大湾区分中心(以下简称药品长三角分中心、药品大湾区分中心)增设对外受理服务窗口。其中,药品长三角分中心向长三角区域内(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供受理服务;药品大湾区分中心向大湾区区域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供受理服务。申报资料递交方式及地点不变,仍由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统一接收。


  受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受理服务地点:


  药品长三角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海趣路58号2号楼一楼


  药品大湾区分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深港国际科技园G栋9楼0906咨询室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

  2023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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