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涉及医药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 2025-06-03 16:00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6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多起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


  其中,1起案例涉及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无锡美抖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制作、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器械“美瞳隐形眼镜”视频广告,且未依法在广告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被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没款19.4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广告涉及的其他经营主体已另案查处。


  有2起案例涉及医疗、药品违法广告。武汉洪山月目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推广医疗服务过程中,冒用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依法不得做广告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韩国进口100U乐提葆”广告,且相关广告中还存在虚构产品销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被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康速达灰指甲医用退热凝胶”等药品广告,其宣传功能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发布的“青钱柳玉米须桑叶茶”等食品广告含有宣称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发布的避孕用品等广告含有淫秽、色情内容,被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还有3起案例涉及普通商品、普通食品广告违法宣称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东艾圣医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媒介发布普通商品“艾浴包”广告,宣称该商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广告中还含有“已完成千万级PRE-A轮融资”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被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义乌市硕鑫日用百货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海参鹿精丸”“灵芝孢子粉”等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使用“中医调理疗程”“西医对比”等医疗用语进行宣传,被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健贝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金斯健贝亚麻籽油”等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含有“通过FDA认证、UL保险认证”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被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贴近民生热点,持续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截至4月底,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1459件,罚没款8830.9万元。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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