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或半合成化学仿制药抗生素有关物质限度怎么定?指导原则发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日前,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发酵或半合成化学仿制药抗生素有关物质限度制定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抗生素原料药的生产方法主要包括发酵法、半合成法和化学合成法,相比之下,发酵或半合成原料药的杂质谱通常更复杂且难以预测。《指导原则》是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化学仿制药抗生素研发和生产现状而制定,旨在为发酵或半合成来源的化学仿制药中抗细菌类抗生素原料药及制剂中有关物质研究和限度制定提供一般性指导。发酵或半合成抗真菌化学仿制药可参考开展研究。
《指导原则》规定了发酵或半合成化学仿制药抗生素有关物质的报告限度、鉴定限度和界定限度,其中的有关物质包括发酵来源的起始物料及其引入的有关物质、发酵或合成副产物、中间体和降解产物等,不涉及发酵工艺中的残留物(如,微生物、培养基、基质和前体的残留物)。《指导原则》同时指出,如发现存在安全性隐患,应适当收紧限度;如需设定更宽的限度,应进行充分论证。
《指导原则》进一步对原料药的有关物质限度的采用、制定给出建议,包括半合成、单组分发酵、多组分发酵、多肽类原料药及杂质谱非常复杂的情况。其中指出,对于杂质谱非常复杂或者两个杂质极为相似的药物,若现有分析技术无法实现杂质峰的分离,可对未分离的峰设置一个合并的限度,并论证限度的合理性。对于杂质谱非常复杂且无法对单个杂质峰逐一进行鉴别的药物,建议在与多批参比制剂进行充分对比的前提下,基于足够生产批次样品的杂质谱信息,至少建立一个描述性的质量标准来表征其杂质谱,以确保后续生产批次杂质谱的一致性。
至于制剂的有关物质限度,《指导原则》表示,除多肽类制剂外,对于剂量较低的发酵或半合成抗生素,如经过合理性论证,可参考ICH Q3B指导原则制定鉴定限度和界定限度。
《指导原则》还对有关物质分析方法进行了说明。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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