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关联资金拆借未披露,嘉应制药及相关责任人拟被罚共490万元

  • 2025-08-04 14:47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8月4日,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发布公告称,因2.2亿元关联资金拆借未及时披露,公司及现任董事长李能、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游永平、时任财务总监史俊平于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拟被处以共计490万元罚款。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嘉应制药董事长李能是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聚能)的实际控制人,药聚能构成嘉应制药的关联方。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因药聚能存在短期资金需求,嘉应制药的子公司嘉应制药(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嘉应)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的方式,向药聚能提供短期资金拆借,单笔发生额在4万元至5999万元之间。其中2024年度合计转出1.7亿元,2025年1月转出5000万元,并均于当月转回,累计涉及金额为2.2亿元,占嘉应制药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3%。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告知书》指出,李能作为嘉应制药董事长,组织相关人员向药聚能转账,是对嘉应制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游永平作为嘉应制药的总经理及湖南嘉应的总经理,负责嘉应制药和湖南嘉应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未勤勉尽责,是嘉应制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史俊平作为嘉应制药时任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整体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是嘉应制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告知书》称,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主要为资金循环使用等因素,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嘉应制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对李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60万元;对游永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对史俊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嘉应制药表示,该公司审慎判断此次处罚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此次事项不会对嘉应制药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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