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网络销售药品配送环节风险提示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常锐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网络销售药品配送环节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销售药品配送环节的监管要求和企业合规要求。
风险提示强调,要聚焦法规适用,严管配送风险。各级药监部门应准确理解和把握网络销售药品配送环节法规适用标准,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开展监管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药监部门应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风险提示要求,要压实监管责任,筑牢配送防线。各级药监部门应通过专题培训、政策解读、实地走访等形式,强化法规宣贯指导,避免企业因认知不清违规;强化配送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核查第三方配送企业的资质、质量协议签订情况,以及配送车辆(是否为封闭式、是否设置独立存放区)和配送箱(是否具备隔温、防潮功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违规处置流程,对未落实防护措施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警告,并跟踪整改进度,对拒不整改者严肃查处。
此外,风险提示还明确了企业义务,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药品经营企业应严审配送企业资质,优先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第三方配送企业,并签订质量协议,将其纳入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合理配备运输工具,B2B/B2C模式用封闭式车辆并物理隔离药品区,O2O模式用保温配送箱并做好安全防护;加强包装标识管理,阴凉药品用隔温防潮避光材料封装,外贴载明企业信息、储存要求等信息的配送单;建立健全应急机制,针对高温严寒等极端天气制定调整配送时段、加厚包装等方案,定期检修温控设备,并加强对配送人员的防护知识培训。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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