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监局出台药品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标准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湖北省药监局近期结合本省药品监管实际,参考司法部相关标准,制定出台《药品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文本(试行)》,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检查的规范性与效率。
《格式文本(试行)》共包含9种文书,分为程序性文书和实体性文书两大类。其中,程序性文书包括《检查审批表》《检查审批清单》《检查通知书》《回避申请决定书》4种,明确检查任务来源、事项、依据和审批权限,保障被检查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实体性文书涵盖《药物临床、非临床试验研究机构检查报告》《药品检查报告》《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报告》《医疗器械检查报告》《化妆品检查报告》5种,以条目化形式规范被检查人信息、检查事项、类别和依据等内容,所有文书均附填写说明,确保操作统一规范。
该格式文本强调落实涉企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随意检查现象。通过统一关键要素和撰写格式,采用勾选等便捷方式记录检查情况,既减轻执法人员负担,又提升检查质效,推动药品涉企检查实现“于法有据、规范高效”。
此外,湖北省药监局配套编写《药品行政检查工作手册》《药品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等资料,收录药品监管领域涉企检查、执法重点制度文件,为执法人员提供实用工作参考,助力规范执法行为。(王会芳)
(责任编辑:郭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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