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告适用《M13A:口服固体速释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
5月2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告关于适用《M13A:口服固体速释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适用《M13A:口服固体速释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的公告
(2026年第49号)
为推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经研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适用《M13A:口服固体速释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以下简称M13A指导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注册申请的品种均适用M13A指导原则(含问答文件)。对于已按照既往临床试验方案和统计分析计划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的品种,仍可按照原技术标准研发审评。
二、M13A指导原则的中英文版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做好本公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其他已发布的涉及口服固体速释制剂的指导原则,如与M13A指导原则技术标准不一致的,遵照M13A指导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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