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其他剂型一致性评价正式启动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落楠) 9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学药品其他剂型(除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逐步向滴眼剂、贴剂、喷雾剂等剂型拓展。《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启动滴眼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2027年7月1日启动贴剂和喷雾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公告》指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选择参比制剂,并开展一致性评价的研发申报。据悉,尚未收载入《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的品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的公告》的规定申报参比制剂,待参比制剂确定后开展一致性评价研发申报。无参比制剂品种的已上市仿制药不属于一致性评价范畴。
《公告》明确,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与化学仿制药上市申请技术要求一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技术要求开展其他剂型一致性评价研究,同时也可参考国外药品监管机构的相关技术要求。对于需要开展临床试验的品种,由申请人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临床试验申请,获得临床试验许可后方可开展临床试验。
《公告》未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参照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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