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修订发布

  • 2026-06-26 14:02
  • 作者:张一
  •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张一) 6月23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了《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System,MRI)是基于磁共振原理,可以进行人体成像的系统,按照磁体类型一般可以分为永磁型、超导型和常导型三类。

  《指导原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注册审查要点、非临床研究资料、临床评价四部分,适用于磁场强度不大于3T的MRI,不包含3T以上高场强、多核、移动式等MRI以及弹性成像等功能的相关内容。

  《指导原则》指出,原则上依据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划分注册单元。不同磁体类型的磁共振成像系统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超导型和常导型磁共振成像系统。不同安装类型的磁共振成像系统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固定式磁共振成像系统和移动式磁共振成像系统。不同磁场强度的磁共振成像系统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1.5T和3T磁共振成像系统。同一磁场强度,但适用范围明显不同的产品应划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全身用磁共振成像系统和某部位专用的磁共振成像系统。

  《指导原则》对儿童检查相关研究资料进行说明。按照《指导原则》,若申报产品适用于儿童检查,申请人需明确适用的年龄段、体重等相关信息;若适用人群包含早产儿,要明确对早产儿的保护措施,如温度、氧气等应有相应的保障,明确产品是否配备磁共振兼容婴儿培养箱、是否使用供氧管道等。申请人需详细说明与儿童检查相关的设计或功能,详细说明风险评估过程,提供儿童检查时特定吸收率研究报告,还需要为技师、放射科医生和临床医生提供儿童检查相关的指导和培训材料。

  此外,《指导原则》还提供了临床试验要求、人体图像质量评分表及评价表、产品技术要求示例等附录,以指导申请人MRI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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