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器械标管中心征求《医疗美容用途超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7月6日,国家药监局器械标管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医疗美容用途超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医疗美容用途超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会同浙江省药监局,组织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相关专业组研究形成了《医疗美容用途超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8月6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flmsc@nifd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医美超声产品指导原则征求意见表+反馈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010-53852144。
江老师 电话:010-53852614。
器械标管中心
2026年7月6日
附件1医疗美容用途超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
(责任编辑:常靖婕)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1~5月累计1225万人次用上了新增品种;上半年共追回医保基金163.5亿元——国家医保局上半年成绩单出炉
截至5月底,累计1225万人次用上了医保目录新增品种,100多款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相关药品;今年上半年,全国医保系统追回医保基金163.5亿元,处理违法违规人员13万人。这是记... 2026-07-09 17:08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网出证(京)字第2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253498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编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6)第 0011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