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监局公布第二批“两品一械”典型案例

  • 2026-10-12 16:32
  • 作者:毛志超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两品一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10月8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布十起2026年第二批“两品一械”典型案例,覆盖妨害药品管理、违法购进药品、走私注射用药品、无证经营医疗器械、销售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销售不合规化妆品等多类违法行为。


  本次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分别为:邱某某、魏某某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厦门某医药有限公司未从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龙海区某药店未从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漳浦县王某、方某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寿宁某卫生所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福清某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案,福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医疗器械案,厦门某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黄某某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永泰县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其中,厦门某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备受关注。3月18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医疗美容门诊部开展检查,在一号手术室内发现通电高频电刀连接过期随弃式导电粘胶极板,垃圾桶内存有同批次废弃极板,耗材柜还存放79支过期一次性使用吸痰管,并与合格器械混放。经查,当事人在重睑手术中实际使用过期导电粘胶极板,且无法提供涉案器械进货查验相关资料;涉案耗材未单独收费,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49.55元。同时,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器械的注册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货商证照、购进票据等进货查验资料和使用记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无从重情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裁量予以从轻处罚:对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2张随弃式导电粘胶极板及79根一次性使用吸痰管并罚款;对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福建省药监局提示,医美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药械进货查验、效期管理,杜绝过期器械流入诊疗环节,保障群众就医安全。(通讯员 毛志超)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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