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召开《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 助力条例科学修订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为高质量做好国家《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与上报工作,精准助力法规修订完善,10月13日,天津市药监局联合市核学会放射性药物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核学会)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天津市药监局、市核学会相关负责人,以及天津市放射性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代表参会交流。
会议强调,条例修订工作要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问需于企,全面吸纳监管实践经验与产业一线意见,持续提升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明确,市核学会要充分发挥跨领域、跨行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凝聚行业合力、汇集专业智慧,持续推动天津市放射性药品产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会上,天津市药监局系统介绍了《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背景、政策依据和总体思路,并围绕上位法调整、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构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落地、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生产许可管理规范、储备与运输专章新增、法律责任细化强化等重点修订内容进行逐条解读。
与会代表紧密结合产业发展现状、企业经营实际和临床使用需求,聚焦医疗机构使用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关联审评审批、生产及经营许可等关键条款开展深入研讨,精准梳理行业痛点难点,形成主要涵盖四个方面的修改建议。一是优化放射性药品定义界定,细化区分诊断类与治疗类产品的作用机理、应用场景;二是构建适配行业特点的审评审批机制,明确临床急需放射性药品优先审评审批适用标准,畅通前体药物、配套配体、药盒等关联产品审评审批通道;三是立足放射性药品半衰期短、定制化生产、院内即时给药的特殊属性,建立差异化、简化高效的追溯管理制度;四是持续提升临床用药可及性,完善医疗机构院内放射性制剂分类管理机制,将药品半衰期时效、区域配送能力等纳入“市场无供应”判定依据,切实保障临床患者用药需求。(杨菲)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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