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明确 药师是处方审核第一责任人
中国医药报记者 于娟 报道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规范》明确,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所有处方需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规范》明确,药师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判定为合理的处方,药师须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方可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若经药师审核被判定为不合理处方,则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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