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2020-10-09 13:47
  • 作者:杨燕
  •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杨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和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预案》规定了风险预警级别,对可能引发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分为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和四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件的后续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提升、降低或解除。


  在信息报告方面,《预案》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预案》对责任与奖惩做了明确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主体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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