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发布2026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2026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全省药监系统行政执法权责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调整,共涵盖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奖励6大类210项执法事项,将于2026年5月15日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同步实施。
此次清单调整是吉林省药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共梳理行政许可事项27项,覆盖药品上市再注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审批、特殊药品管理、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许可等全领域准入环节。其中,根据《实施条例》,明确将药品上市再注册、药品生产许可等事项的办理依据与新条例衔接,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审批等高频事项的办理时限进一步细化,部分高频事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
针对特殊药品、高风险产品监管需求,清单进一步明确了麻精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全流程执法权限,同时细化了疫苗、中药保护品种、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重点品类的监管执法事项。为适配《实施条例》要求,清单新增了中药饮片跨省销售备案、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及跨省销售备案、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等事项,补充了通过网络销售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经营监管等新型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依据,实现了监管事项与最新法规要求的全面衔接。
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不仅体现在准入环节,更体现在事中和事后监管的全流程。此次清单中涉及行政检查类事项共5项,覆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全链条监管,明确了疫苗生产延伸检查、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延伸检查、产品抽查检验等监管权限,所有检查事项均要求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行政处罚类事项共169项,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罚则条款,明确了从一般程序案件90日内办结到复杂案件延期办理的全流程时限要求,实现了行政处罚事项的“于法有据、罚则明确”。同时,清单梳理了查封扣押涉案产品、违法生产工具设备、违法生产经营场所等8项行政强制事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进口风险产品、药品违法举报奖励等20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构建了覆盖“事前准入、事中检查、事后处罚、应急处置、社会共治”的完整监管执法体系。
吉林省药监局通过全面梳理最新法律法规、广泛征求基层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意见,发布2026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确保每一项执法事项均于法有据、权责清晰。该局将严格按照清单划定的执法权限履行监管职责,并持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推动清单内容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不断优化药品领域营商环境,为吉林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叶阳欢)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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