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扩围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落楠) 7月1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等8个省(区)纳入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范围,试点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
2022年11月,国家药监局在部分省份开展了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2025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通知》),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份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同时配套《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统一试点工作要求。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前期试点开展情况,国家药监局决定扩大试点范围。
《通知》明确,新增试点省份应当按照《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个性化服务试点模式,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面临的问题,重大情况即报国家药监局。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个性化服务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针对产品现场简单调配、分装等环节建立安全操作及应急处置规程,确保个性化服务行为安全可控。参与试点的有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试点工作要求,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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